2008年5月2日星期五

“大麻王子”入狱风波

大麻王子”的本名是马克·埃默利。得到王子的称号是因为他一贯宣传大麻合法化的主张还创建了大麻党参加各级竞选,同时身体力行的抽大麻烟并在网上贩卖大麻籽。

加拿大人普遍对大麻持宽容态度,2001年环球邮报的舆论调查发现对于大麻合法化已经有47%的支持率,而近年的结果更是超过了半数。安省法院也屡次判决有关禁止大麻的法律不应该被强制执行。联邦自由党更是在20032004年连续提出了持少量大麻不算犯法的法案,虽未获通过,但政客们的态度可见一斑。

在这种环境下,王子应该是如鱼得水的自由自在了吧?可惜加拿大还有一个世界上最强大的邻居:美国。在美国大麻作为毒品被严厉取缔,犯法者会受到严惩。在这种情况下,居然有些美国人以因使用大麻而被美国政府起诉为由,申请加拿大难民,也算是奇闻一件。

美国毒品执法管理局早就盯上了王子,以贩卖大麻籽并涉嫌洗钱的罪名要求加拿大政府引渡他。加拿大警方在2005年时逮捕了他,却没有提出任何指控。王子也感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终于在2008114日和美国政府达成认罪协议,在加拿大服刑5年。对王子而言,这好过一旦被引渡到美国就得面临15年以上到终身监禁的刑期。

加拿大的舆论对此事并不满意,一方面如前所述的因为普遍对大麻持宽容态度的关系,五年的刑期等同于判刑十五年五年后获假释,甚至已经比某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惩罚还要严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感受到在某种意义上加拿大的内政受到了美国的干涉。以王子多年涉足政治活动的经验,如果不是判断出前途渺茫山穷水尽的话,是不会认罪的。而美国分明是以一件在加拿大并不被认为是犯罪的罪名起诉一个加拿大人在加拿大做出的行为,实在不能说服大多数加拿大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加拿大各级政府和司法机构并没有拿出阻拦拖延引渡赖昌星和高山等回中国的姿态,这算是双重标准吗?


08-01-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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