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蒙面投票的风波

加拿大选举办公室主任马克·梅兰德前些天谈到穆斯林妇女的投票问题,表示可以接受戴着面巾的投票方式。他的发言遭到了朝野各党一致的批评。连哈珀总理都不顾远在澳大利亚,也放下繁忙的外交工作,专门就此发表了讲话表示不满,认为议会在去年6月通过的有关选举的修正法案没有得到贯彻执行。

但这个法案规定的是选民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投票:一、提供由政府颁发的带有照片,名字和住址的身份证明;二、提供两个含有选民名字的身份证明,至少有一个含有投票者的地址;三、在另一个已经登记的选民陪伴下宣誓保证自己的身份无误。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其实马克并没有违背法案的规定,相反的,他对法案的理解是正确无误的。这三个条件中只有第一条是可以核对投票者的面目的,因此无论蒙面还是戴个万圣节的鬼脸,甚至画个京剧的大花脸,只要满足其余两条中的一个条件,就可以合法的投票了。

政客们如果觉得必须按照片核对投票者的话,就应该弥补这个法案上的漏洞,而不是大谈什么爱国和融入主流之类的,这样不负责任的发言只会进一步激化穆斯林社区和外界的矛盾。事实上,除了穆斯林妇女会选择蒙面之外,阿尔伯达省的胡特尔教徒们也拒绝拍照,因此他们的驾驶执照上都是没有照片的,更有甚者,上次选举中有八万选民是通过邮寄投票的,为什么没有政客对此表示意见呢?

这一场风波实在是不应该发生的。

07-09-13(09-21)

当人权遭遇宗教

加拿大是个人权先进国家,自然会关注种种人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信仰自由也是人权的一种,需要得到尊重。但如果基本的人权和信仰自由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呢?温哥华发生的一件小事显现了这个矛盾

200611月的一天,布鲁斯先生叫了一辆出租车,但司机贝扎德拒绝让他上车,因为布鲁斯先生有一条狗伴随。布鲁斯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和狗同车:他是个盲人,他的金毛牧羊犬阿登是条导盲犬。残疾人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贝扎德也有足够理由拒绝:他是个虔诚的穆斯林教徒,教义中说狗是不洁的东西,所以不能上车。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不能受到侵害。

布鲁斯向卑诗省人权法庭提出控告,并于今年8月,离法庭开庭的3天前和出租车公司达成了和解:1,获得赔偿2500元;2,公司必须引入新的规定,所有司机不得拒载有导盲犬的客人,除非司机有过敏或者是和其宗教信仰抵触,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也必须负责召唤替换司机并陪伴客人直到下一辆车到来为止。

但这个解决方案并不完美。有人问:如果有些宗教信徒的司机认为妇女没有蒙面就是不洁,是否也有权因此拒绝搭客?

北美讲求政治正确,有关方面对于很多矛盾冲突都是采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这次的和解避免了引发宗教和人权之类的敏感话题。但冲突总会有的,当宗教信仰和基本人权发生了矛盾,甚至要在两者之中择一的话,结果会是怎样呢?

07-09-07(09-14)

警察和暴徒—无间道的哪一出?

曾几何时,各国首脑峰会总会伴随着示威群众。有的是反贫困,有的是反战,理由虽然各自不同,但常常会发展成暴力冲突。而这些情形被电视新闻播出后,大多数人也不由的要和这些激进分子保持距离。这个结果应该不是游行者们希望看到的,而是政府所希望的吧。

最近在魁北克的蒙特贝罗城举行了加美墨所谓北美三国首脑会谈。毫无例外的,也吸引了大批的示威者们。电视上照常上映着那一幕幕的肢体冲突镜头。可是这次与众不同的是,游行组织者提出了暴力是政府阴谋论的观点。

加拿大通信能源和纸张工人公会的主席戴夫•科尔斯就描述了以下的情形:他看到三个年轻人,都用黑手帕遮脸,其中至少有一个人手里有石头。科尔斯对他们表明这里的示威群众主要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不欢迎他们,要求他们离开并放下手中的石头。示威人群曾想扯下他们的面巾,但没有成功。人们还看到这三个人居然走到警察的纠察线里和警察商量着什么。这三个人最终被警察按倒在地逮捕了起来。不过在警方最后公布的4名逮捕者名单(2男2女)中,并没有这三个人。

从他们的被捕照片看,他们居然和防暴警察穿的靴子是一样的,这成为人们怀疑他们是警察化装的重要证据。当这段场景的录像被公布在Youtube上后,当局受到越来越多的质问,魁北克警方终于不情愿的承认他们的确派警察化装成示威者混入人群,但拒绝澄清那三人是否来自于警方的问题。

此事引起的议论不少,因为人们会自然而然的想到:派遣任务由谁负责下令?这三个人是负有挑起事端,抹黑群众的重任?这类行为是否是警方的常用手段?再联想下去,人们会怀疑有没有哈帕总理,甚至布什总统的参与?

不过官方看来是不会对以上的诸多疑问给出进一步合理的解释了。






07-08-2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