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星期四

保守党政府对于死刑政策的改变

加拿大是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大多数人赞同废除死刑是因为害怕有冤案发生,而死刑是无法补救的。1959年当时年仅14岁的斯蒂夫·特拉斯考特被判死刑,后来发现审判过程中有问题,幸好死刑尚未执行。但这是导致加拿大于1976年正式决定废除死刑的决定性事件。

加拿大不但没有死刑,而且还以此为由,向别国政府为在当地被判处死刑的加拿大人求情。更有因拒绝引渡面临死刑审判的国际罪犯而引起的风波,赖昌星和高山就是例子。

但最近哈帕政府的两个决定暗示了保守党对死刑政策的向右转。

其一是政府宣布不再为在民主国家里受到公正审判的加拿大籍死刑犯比如美国蒙大拿州的罗纳德·史密斯求情。这一决定引起争议不少。首先是政府把死刑问题和民主制度挂钩当作一张外交牌,其次是导致了一种矛盾的现象:加拿大一方面拒绝向有死刑的国家引渡外国罪犯,另一方面却又不管在国外面临死刑的本国公民。

其二是政府近十年来第一次没有作为共同提案国之一向联合国提出废除死刑的议案。解释是提案国已经够多,不在乎少一个。但国际上对此的理解是加拿大政府已经放弃了在此问题上的领导地位,连大赦国际也表示了关注。

实保守党一向是希望恢复死刑的。1987年穆鲁尼的保守党政府就此提出议案,但还是遭到了否决。因为大多数加拿大人还是支持废除死刑,并认为这是重视人权而引以为豪。哈帕政府为了获得多数支持,不得不收敛保守色彩,与此同时又想通过一系列的小动作来达到削弱现行的无死刑政策的目的。


07-12-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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