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申请政治难民的美国大兵们

人们可能觉得奇怪,在加拿大居然也有以逃避迫害为名申请难民的美国人。其实这样的美国人不仅有,而且还不少,其中大多数是逃避伊拉克战争的大兵们,人数在50200不止。和美国有着横跨大陆的边界,又有着极其相似的文化传统,加拿大一直是美国逃兵们的最爱。

在越南战争期间,共有5万以上的美国人因逃避兵役来到了加拿大。但当时的情形和现在有很大的不同。在当时,美国深陷越战的泥沼,国内一片反战的声音,同时也因为是义务兵役制,适龄青年们必须去当兵,否则要受到军法惩处。因此,人们或者想出不同的办法合法的逃避上战场,如最近的两任美国总统和副总统们,实在没法的话就干脆往加拿大一逃了事。那时的加拿大总理是特鲁多,他对逃兵们持同情态度,让移民局网开一面,也形成了加拿大庇护美国逃兵的传统。

越战后美国撤销了义务兵役制度,改为雇佣制。因此现在的美国兵都是自愿应征入伍的,如果临阵脱逃的话,自然严厉的惩罚,同时也难以得到像越战时那样的同情。再者,现在的哈帕保守党政府和布什政权的理念比较一致,所以加拿大政府也不会提供太多的帮助。但加拿大人还是愿意提供各种帮助,代表着其中不少逃兵的加拿大律师杰弗瑞·豪斯本人当年也是著名的越战逃兵。

这些美国大兵们申请难民的理由大致相同:他们怀着满腔报国的热情上了伊拉克战场,却发现现实和理想根本不是一回事,这不是一场正义的战争,而且执行的任务都是侵害人权,将来有可能因此被国际法庭定罪,所以他们的良心要求他们逃避。这里所说的基于良心而做逃兵是一项于1998年被联合国人权高等委员会所承认的人权。

这类案例在加拿大全国各处在同时进行,结果不尽相同。有的输掉了上诉,甚至已经被遣返回国;有的则是赢得了上一级法庭复审的权利,甚至有可能获得难民身份,从而开创先例。法官的裁定也有迹可寻,首先是对于逃兵们声称如果被遣送回国会遭到迫害的说法不能成立,近期内美国对逃兵的惩处最严厉的是入狱13个月,但没有军法从事的生命危险。其次法院裁决也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有关良心逃兵的人权,关键在于是否是在战场上服役过一段时期。上述判例中输赢的区别正是在于此。

08-07-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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