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泰瑟枪是致命武器吗?

今年722日,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被温尼辟警方用泰瑟枪击倒后死亡,这是继去年波兰新移民齐康斯基在温哥华机场被杀后又一次引发了使用泰瑟枪的安全性的争议。

泰瑟枪是电击枪的一种,但因为泰瑟国际公司是最著名的电击枪厂家,泰瑟又是知名商标,所以人们有时干脆便以泰瑟来称呼所有的电击枪了。警方使用的泰瑟枪和普通版本不同,枪的前端装有机簧,可以飞出带有丝线的金属针,使用时是将针头射入目标人物的体内后实施电击,使对方失去抵抗能力。警方和厂家都主张泰瑟枪是安全的,把它和水枪、晕眩弹等一起被列入非致命类武器。但事实到底如何呢?

2003年大赦国际开始统计以来,加拿大已有20人在被泰瑟枪击倒后死亡;而在美国则是在2001年到2006年间近300。这样的事实照理应该引起了人们的疑虑,警察也应该慎重使用泰瑟枪才对,但两个原因阻止了事态的变化。

一是泰瑟公司的运行方针,一直以攻击性的策略回应任何有关的质疑。首先是使用“激动性的精神狂乱”来形容大多数的受害者,认为此症状由使用毒品药物引起,从而导致了不可预测的后遗症,但这个术语和解释并没有得到医学界的承认。其次泰瑟公司不惜和质疑者屡屡对簿公堂,也要消除任何负面影响。曾有验尸官被要求将有关一名受害者的死因报告中所有涉及到泰瑟的内容删除,并将死因从“他杀”改成“未知”。最后是泰瑟公司的宣传手段,他们可以花钱雇佣不少科学家,赞助科研以证明泰瑟枪无害。齐康斯基事件后,泰瑟公司的首脑也是频频出镜,为其产品辩护造势。

二是警方对泰瑟枪的偏爱。警察普遍认为,使用泰瑟枪免除了很多制服罪犯的麻烦,在大多数时候不需要格斗,也不用担心会引起枪战,所以保障了警察和周围群众甚至罪犯的安全。警察的内部保护主义也阻碍了受害者的申诉,即使展开调查也往往是不了了之。

泰瑟枪毕竟是用数万到数十万伏的电流击向人体,不可能毫无伤害,如同心脏电击起搏一般,肯定对心脏的影响极大。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早已认定它是一种酷刑甚至可以导致死亡。今年6月,泰瑟公司终于输掉了第一场官司。美国加州法庭在一起有关被泰瑟枪击死亡案例中,判定泰瑟公司因没有向警方说明泰瑟枪可能导致心脏问题而必须负责赔偿6百万。看来泰瑟公司有必要重新制定他们的策略了。

加拿大警方也因为频发的泰瑟枪事件而开始检验使用规定了。不断被公布出来的资料表明,警方趋向于轻率的使用泰瑟枪,而且没有得到充分的训练,比如如何帮助被击倒的嫌疑犯重新呼吸,这正是导致齐康斯基死亡的重要原因。重新制定规则,把泰瑟枪认定为致命武器而谨慎使用,已经是迫在眉梢的需要了。

08-07-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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